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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是不是医生。
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三十二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
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
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民国三十六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一九五六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
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西验方新编”吗?
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
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台湾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
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段话。
……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骏稚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医术科上他说。
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府维系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痈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
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
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里?
(后记)
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他说: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上下。
他们又说:
此次y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
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中间说:
……(略-编者)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好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二六0号(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表示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创刊五周年特刊旦亦有转载),我的主要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其木立法原意”动手术,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法,我诚恳的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的密医”(中医之京派者)、“c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医”、“大刀式密医”……到处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五十二年王月八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
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岭七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七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临时动议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第三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中,已增订第二十,‘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即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台北出版),同朗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
十七 几条荒谬的法律
去年十月一号,我在《传记文学》和《文星》杂志上同时发表了两篇现代史的文章,一篇是批评徐道邻先生的;一篇是批评胡秋原朱生的,我批评他们的重点是说他们曲解现代史,并改写亲人或本人的历史。我写这种文章只不过是在维护一个学历史的人起码的求真态度,也无异在从事一个以研究现代史为职务的人的职务报告。我这样做,压根儿就设想到有什么“诽谤罪”会掉到头上来,因为在我们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明明规定着“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是“不罚”的。
可是,像许多“因史贾祸”的倒霉人儿一样,我却吃上了官司——胡秋原先生在法院控告我,第一次宣布我有五大罪(其中包括四小罪),第二次宣布我有十八大罪(其中包括三十八小罪),加在一起,足有大罪二十三,小罪四十二,此外还滴滴答答的有些零星小小罪。这些大罪小罪小小罪,我必须抱歉我直到今天还没“发掘”清楚——我所以用“发掘”
两个字,实在是因为胡秋原先生的深文周内的技术太缠绵了、太不清楚了——和他那些疲劳轰炸式的长文章一样,教你看得头昏脑胀,还看不出个所以然!唯一的感觉是他把你缠得有点神志不清,好像真觉得罪该万死了。这种效果,也许正是胡秋原先生的战术吧?
既然硬把学术问题扯到法院里来裁判,我也只好收下传票,对簿公堂。打官司,在过去要找“刑名师爷”,现在要请律师,可是我是一个穷光蛋,哪儿来钱请律师?虽然前后有三位素不相识的律师愿意义务代我辩护,但是我有一点怪毛病,总觉得空空劳动人家说不过去,所以我最后决定:“不请律师了,还是自己来。”
出庭的时候,胡秋原先生除了委托了一位律师以外,还当庭宣布他自已就有律师资格。
这种宣布引起我一点考证的兴趣,我心里想:“胡秋原怎么会有律师资格呢?”
退庭以后,我仔细研究他的履历,发现他从闽变叛国时荣任所谓“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员会的委员开始,三十年来,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律师的头衔,而他这次出庭,居然表演本人既是律师却又另请一个律师的手法,这不是奇怪么?
这个答案,在我翻看《六法全书》的时候居然找到了。
台湾“律师法”第一条记载着:……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核行之。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之资格者。
再查“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的: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应就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三、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者。根据这两条法律,想不到原来“律师”和“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只消当了三年立法委员就可唾手而得!
这种荒唐的法律,是任何文明社会所没有的怪法律!
其实怪还不止此呢!“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上又说着:最高法院院长。应就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三、曾任立法委员五年以上者。原来当了五年立法委员就可以做“最高法院院长”!
还有,更妙的,“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大法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原来当了九年立法委员还可以做“大法官”!
我们的立法委员真会立法,我们的立法委员会立法立得使他们无所不能!
稍懂文明国家司法制度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律师或法官岂是这样容易就当上的?我们立法委员们这样立法,立这样法,足证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实在不懂法律、实在自私。“试看我们的邻居日本。日本的律师(辩护士)的资格之一是必须要通过司法试验,然后充司法修习生至少两年才成,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国会议员三年就可以当起来的;他们的法官(裁判官)、检察官也要这种条件,要有”法律素养“。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四月十六日公布的”裁判所法“第四编中,对这些有详细的规定,他们的进步与严格。都不是我们的立法老爷们所能借鉴的(日本的律师在旧制中只要司法试验合格就可以了,可是新裁判所法却加上至少修习司法修习生二年以上的条件,这是何等进步!日本法官在旧制中是终身官,可是新裁判所法中却规定了国民审查和十年任期的办法,这是何等严格!)
再看美国。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绝不随便的。一个学法律的人大都先修完两年至四年的大学教育,然后再读三年法学的本科。事实上,治疗人们身体的医生都要受七年教育;何况保障人们权益的律师和法官?美国律师公会规定的律师资格,一定是法律学院的毕业生而又通过律师考试的。此外在各州又有单行法,有的已近乎“苛求”的境界!例如许多州对于本州以外的律师的认可,除了要到本州住过一定的时间以外,还要要求该律师必得在他州的最高法院执行业务三年以上。罗德岛和佛罗里达两州甚至规定要十年。反观我们的立法委员,他们之中,不管开不开会、进修不进修,只要打了三年麻将就可当起律师来!至于美国的法官,大都也是律师出身,除了几个州以外,各州的法官由人民选举而生,加利福尼亚州甚至由州长提名,由各级法院院长同意,才能参加候选,这更看出当法官的不容易。
在英国方面,不论是“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都要经过法律教育和考试,还要跟别的“大律师”和“律师”实习。至于做到“皇家律师顾问”k。c。(kings counsel),或q。c。(queens counsel),那更不简单了。英国的法官资格比律师更难得多。一般说来,他要有钱、要有名,并且要老一点,一个郡法院的法官大概先得有七年的大律师资格,一个高等法院的法官要有十年大律师的资格,如果做到“上诉法院的法官”(lordjusticeappeal)、“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等,那更难上加难了。
在德国,律师的资格正好和英国相左——要先有了法官的资格才能当律师。这种严格是可以想像的。法官资格的取得要经过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必须在大学学了三年法律以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必须第一次考试通过后,在法院、检察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处实习三年半至四年,再提出四篇法学论文,才能参加。
上面随便举出的日、美、英、德四个国家的例子,使我们多少可以看出:律师和法官的认定,在这四个国家中是何等严肃、何等不容易!尤其使我们惭愧的是,他们绝对没有随便做几年国会议员就可以当起律师或法官“的怪事!两千年前,那稣感慨于”律师有祸了“,为了他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新约》路加第十一);两千年后,新时代的立委律师却一反其道,竟把难担的担子厚颜加在自己的身上!
……立法委员,被我们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所赋予的主要权力。他们的产生,本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各省、各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名民族在边疆地区、侨居国外之国民及职业团体分别选出来。他们之中,虽然不乏明法之士,但是大多数却非科班出身的法学专家,以这样参差不齐的分子,在二十四个月(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共八个月,三年共二十四个月)之后,居然摇身一变而能名列律师之籍法官之林,这不被日、美、英、德等先进国家笑死吗?
立法委员不老老实实在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上,发挥他们民意代表的真正权责,却自私的利用老百姓所付托的大权,制定了谋自己利益的法律,这是多么可耻!立委三年可成法官、律师,其荒谬足可跟“医师法”中第三条中医五年可成合法医师的规定前后辉映,而这种荒谬条文下卵翼出来的是十足的“密医”。同样的,立委三年可成合法法官或律师不是“密法官”、“密律师”又是什么?
立委(律师)不懂法律的一个活证,莫过于这次胡秋原先生的所谓“诽谤案”,他在庭上的狂妄陈词(如口口声声称呼对方不叫“李敖”而叫“李诽谤”,结果被法官喝止。他的黄陂土音几乎把“李诽谤”三字读成“李匪帮”,尤其令人“恐怖”);他在自诉状中的措辞和引用法条,(如他竟引用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是完全不合现代法理的;又引用前大理院统字第五00号解释,更是不通之至!)……处处都暴露了这位“胡律师”的法学程度,为“胡律师”计、为立法委员的体面计,我奉劝胡秋原先生赶紧把quentin revnolds的“courtroom”或louis nizer的“my lifecourt”等书读一读,好好进修一下,自律一番。否则的话,真未免太对不起那几条荒谬法律所庇护的特权了!
(文星)第六十五期一九六三年三月一日
附录(略——编者)
十八 老年人和棒子
……谁道人生难再少?
君看流水尚能西,
休将白发唱黄j!
一一一苏轼《浣溪沙》
王洪钧先生在二十五卷第七期《自由青年》里写了一篇《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政大外交系主任李其泰先生读了这篇文章很感动,特地剪下来,寄给他的老师姚从吾先生,还附了一封推荐这篇文章的信。姚先生坐在研究室里,笑嘻嘻地连文带信拿给我看,向一个比他小四十三岁的学生征求意见,我把它们匆匆看过,然后抬起头来,望着姚先生那稀疏的白发,很诚恳地答他道:王先生在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他说“首先不必谈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倒要看看如何使老年们交出这一棒”。站在一个青年人的立场,我所关心的是:第一、从感觉上面说,老年人肯不肯交出这一棒?第二、从技巧上面说,老年人会不会交出这一棒?第三、从棒本身来说,老年人交出来的是一支什么棒?我担心的是,老年人不但不肯把棒交出来,反倒可能在青年人头上打一棒!
姚先生听了我的话不禁大笑,我也感到很好笑,但在我们两个人的笑脸背后,我似乎看到果戈里(nikolai vasilievitch(gogol)的句子,我感到我们两个人的笑都该是“含着泪水的”!
“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庄子》天道篇的后面,记载那个斲轮老手对桓公说的几句话,实在很有余味: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忻轮……
这真是老年人的悲哀!但又何尝不是青年人的悲哀?老年人那方面感到对青年人“不能以喻”,在另一方面,青年人又感到对老年人“不能受之”,他们眼巴巴地望着老年人“行年七十”,但却仍旧孤单地走着那没有止境的老路,他们有热血,他们不能不悲哀!
现年八十六岁的美国诗人罗勃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在他《生命前进着》(life goes on)里写道:
jusittle while back,atfarm near ripton,vermont,iplanteew more trees,you wonder why?well,im like the chineseniy who did the same thing。when they asked him why,he said that the world wasnesert whencame intoand wouldntwhendeparted。those trees will keepgrowing affer im gone and affer youre gone。
不久以前,在伐蒙特州,在我那靠近瑞普顿的农场上,我种了一些树。你猜干嘛?呢,我就像那九十岁的中国老头子,他也做过同样的事。当别人问他干嘛的时候,他说当他来的时候这世界并不是一片沙漠,当他走的时候他也不愿意它是。这些树在我离去和你离去了以后,还会继续发荣滋长的。
这种留点余荫的人生观,它代表一个伟大心灵的伟大心怀,在奴隶出身的喜剧家斯塔提乌斯·凯西里乌斯(statius caecilius)的《青年朋友》(synephebi)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那栽了树为后人享用的老农夫,他深信上帝不但愿他接受祖先的遗业,并且还愿他把遗业传授给下一代。
在活着的人里面,没有人能比老年人更适合做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了,老年人从死人手中接下这根棒,由于他们的身世各异,所收到的棒子也各有不同:第一种老年人拿的是一根“莫须有的棒子”,他们根本就没接到过这根棒,也许接到过后又丢了,他们除了麻将牌的技术外,大概什么也交不出来,他们最大的特色就是装老糊涂(我还看不到一个真正糊涂的老年人),他们的人生观是“但愿空诸所有,慎勿实诸所无”,他们永远不会退化,因为根本就没有进化,他们数十年如一日,那一日就是早睡早起一日三餐,《五代史记》汉家人传记太后李氏向周太祖唠叨说…
老身未终残年,属此多难,唯以衰朽托于始终。其实“托于始终”的不是她那视茫茫而发苍苍的“衰朽”,而是那四张小白脸和一百三十二张麻将军!
在另一方面,他们是属于长寿的一群,他们不需要旁斯·得·利昂(ponceleon)
追求的那种“青春泉(fountainyouth),他们青年时代虽然衰老,可是老年时代竟得不死,他们的”残年“是难终的,孔丘骂他们”老而不死“,他们表面上虽不敢反对圣人这句话,可是在心里却奇怪为什么孔老二自己七十多岁还活着?他们也未尝不想交点什么给青年人,可是一方面他们没有”避此人出一头地“的胸襟,再一方面又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妙手空空,对人劳心怛怛又有什么用呢?
第二种老年人中的是一根“落了伍的棒子”。一般说来。老年人可皆议的地方不是落伍,而是落了伍却死不承认他落伍,落伍是当然的,可是死不承认就是顽固了。《左传》里记石碏虽然自承:“老夫耄矣!无能为也!”但是他的内心深处,恐怕还是有点酸性反应,尤其在青年时代有过惊天动地的事业的人,到了老年“一官匏系老冯唐”,酸劲儿就更大。
康有为刚出山的时候,叶德辉、王益吾们咬定他是洪水猛兽,写了《翼教丛编》去骂他,可是二十年后,跑在时代前面的康有为被潮流卷到后面去了;我认识的一位同盟会时代的老革命党,当年是飞扬跋扈的豪健人物,六十年下来,他竟变成一个整天吃斋念佛写毛笔字的老人了。好像愈是在青年时代前进的人,愈是在老年到来冥顽不灵的人。民国七年的十月里,梁巨川以六十岁的年纪投水殉清,当时二十六岁的胡适曾写《不老》一文评论这件事,他说少年人应该问自己道:“我们到了六七十岁时,还能保存那创造的精神,做那时代的新人物吗?”这问题还不是根本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问自己道:“我们该用什么法子才可使我们的精神到老还是进取创造的呢?我们应该怎么预备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呢?”其实做白头新人物谈何容易!在近人中,被冷红生骂做“媚世”、被章老虎骂做“媚小生”的梁启超庶几近之,其他的闻人实不多见。上了年纪的人未尝不想进步,从霍桑(nathanielhawthone)《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ers experiment)里,我们看到那三个老头和一个老妇在喝了“返老还童水”以后所发的狂喊:“gives morethis wondrous water!”cried they eagerly。“we are youngerbrtare still too old!quick givemore!”
“把这一些奇怪的水再给我们一点!”他们着急地叫着,“我们年轻些了——可是我们仍旧还太老!快点——胜任,可是却一定要派唐僧那个血压又高、头脑又混的r馒头做主角,还带了猪八戒沙和尚两个工谗善媚的走狗青年,唐僧根本不比孙语空高明,只是装得老成持重些,且年资已久,是胡吉藏的老弟子,跟姚思廉是老同学,自然在菩萨面前吃得开,紧箍咒就是唐僧的抽象棒子,孙猴子虽然也有个棒子,但在满朝精神重于物质的逻辑下,只好被唐三藏棒住。
老年人抓住棒子不放的另一原因,是他们的长寿心理,古人“有生者不讳死”,其实“讳”字应该校改为“知”字,许多老年人整天做着“窃比我于老彭”的好梦,不慌不忙,从来不知死之将至,据说虞舜九十五岁才把帝位“禅”出来,其老不倦勤之概可想。比照虞先生的尺码看来,人生七十岁开始也不嫌迟。很多老年人都有大远景,长期发展的大计划,而这些远景和计划却又和他们迟缓的脚步极不相称的,他们只知道任重和道远,却不晓得日暮与途穷,陆游的诗句道尽了他们心中的窃喜,那是:
自揣明年犹健在,
东厢更觅茜金栽。
白首穷尽的抱负是动人的,可惜只是碍了手脚!叔本华算是这些人里边最成功的,他说:“他们以为我老得要死了,看吧,等他们全死了,我还活着。”在这方面他是考第一的,可是他的自私与吝啬也是考第一的。
新陈代谢(metabolism)本是很普通的自然现象,它的结果自然产生许多“老废物”
(waste matter),像草酸钙(calcium oxalate)等就是,这种异化作用是一切生物活动的,并不值得惊怪与恋栈。纪元前六世纪,大运动家密罗(milo)年老的时候,一天看到c场上的年轻健儿大展身手,他意忍不住望着自己鹤骨j肤大哭,他感叹,他不服气,他终于不自量力,狂劈橡木而死,引起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论老年》(de senectute)里不少的讪笑。
有些老年人硬怕青年人厌弃他们,屠格涅夫的《父与子》里记尼可拉,彼特洛维奇(nikolai petrovitch)接他儿子回来时说:“现在我们必须互相接近,并且设法相互彻底地了解。”(第三章)但是他的哥哥却先感慨了:“你设法不忘掉你学过的,但是——转眼——他们就证明那些都是垃圾,并且告诉你,有灵性有见识的人早就不搞这些劳什子了,并且如果你不以为嫌,一个落了伍的老腐败就是你!这又有什么好法子?年轻人自然比我们来得聪明!”(第六章)后来弟弟终于悟到了,他说:“这样看来你和我都是落了伍的人了,我们的时代过去了,唉,唉,也许巴扎洛夫(bazarov)一是对的,但是我坦白告诉你,有一件事使我难受,就在这时候,我是多么盼望我能与(儿子)阿尔卡迪(arkady)多亲近一点,可是结果呢,我丢在后边了,他已经向前走了,我们不能互相了解了。”“我从前还以为我正跟着时代做每一件事……我念书、我研究,我尝试在每一方面都合乎时代的要求——可是他们还说我的日子过去了,并且,哥哥,我也开始这样想了。”“哥哥,你知道我现在想起什么吗?有一次我跟我们可怜的妈妈吵嘴,她好生气,不愿听我的话,最后我向她说:”当然了,你不能了解我,我们是属于不同的两代的人!‘她被我气坏了,可是当时我却想:“这又有什么法子呢?它是一颗苦药九,可是它必须吞下去。’你看,现在轮到咱们了,咱们的后一代也可以向咱们说:”你不是我们这一代人了,吞你的药丸去吧!‘“是的,哥哥,好像是时候了,我们该订做一口棺材,把两条胳膊放在胸前了。”(第十章)
至少我个人觉得,像尼可拉·彼特洛维奇这种老年人是可以尊敬的,他虽到了老悸的年纪,虽然在“涅槃经”的八苦中只少占了六苦,可是他仍然想做一朵“老少年”(即雁来红amarantus tricolor),他充满了正常的舐犊之爱,虚心的向另一代的小毛头们来学,也许“老狗学不会新把戏”,但他绝不就此展开“倚卖术”,《北史》穆崇传:
老身二十年侍中,与卿先君亟连职事,纵卿后进,何宜排突也?
这就是卖老!
有些急进派的年轻人实在看不惯,他们对“老罴当道卧”的局面感到难以容忍,他们未尝不想自己去另外找棒子,可是老年人慢腾腾地“跑”在前面,既碍了路,又挡住视野,于是年轻人想到还是干脆去抢棒子,可是,怪事就在这儿,十次有九次,他碰到的是一位饭斗米r十斤的腹负将军,或是一位狡猾无比的痴顽老子,除了被饱以老拳外,连接棒预备队的资格也要丢掉了。经书上说“老者不以筋力为礼”,可是打起人来,他们就有劲了!
王阳明说:“不有老成,其何能国?”《诗经》里说:“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一些古代的“年老成德之人”的确给了我们不少的典型,在古希腊时代,潜主庇西斯屈特斯(pisistratus)怒问智者索伦(solon):“你仗着什么,竟这样勇敢的反抗我?”索伦平静地答他道:“老年。”这些老骨头们的高风亮节真使我们倾倒!一个人到了“七十老翁何所求”的年纪,以他的身分。地位与安全性,若还“以耽沉之利,欲役者朽之筋骸”,该是一件多么可耻、多么懦夫、多么不可饶恕的事!
所以,当我们想到八十一岁的柏拉图死时还拿着笔、八十六岁的胡佛每周还工作八十四小时、九十四岁的伊梭格拉底斯(isocrates)还绝食殉道,再回头看看我们这种一面通宵打牌、一面“我老了,看你们的了”的传统、一面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一面舞着棒子“杖于朝”的传统,我们能本笑洋鬼子傻瓜吗?
王洪钧先生在文章里面又说:我无意批评年轻人。老实说,不去分析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去了解他们所受的教育,光是指摘他们,都是不公平的。
王先生站在一个中年人的立场,他当然可以原谅青年人,可是青年人若站在一个爱真理胜于爱老师的立场,他不能不对莎士比亚笔下fullcare的老先生说几句“不知忌讳”
的话,也正如王先生所说的:这些话,好像是牢s,但也是不得不发的牢s。因为问题既已存在,与其加以旅糊,不如把它戳穿。戳穿之后,我们才能了解到它的严重,才能去思索、才能去解决。
现在一般情形,好像只有老年为青年的安排与教训。没有青年自己(真正的自己,不是“代表”的“模范青年”)的心声,与王先生的文章同期,还有一篇曾约农的《为青少年陈情》,他老先生别具只眼,觉得“推青年所希冀者,不外五端”,其中“训育从严”、“生活辅导”、“青年立法”等,“皆出于一般青年内心之要求而未公开表示者”,至少我个人,我认为曾老先生这种“推”法未免可怕,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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